關于新頒布的綠色通道政策的特點
2005年1月13日,交通部、公安部、農業(yè)部等7部委聯合下發(fā)了“關于印發(fā)全國高效率鮮活農產品流通綠色通道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”(交公路發(fā)[2005]20號),通知要求,在國家規(guī)定的綠色通道上,對整車并合法裝載運輸鮮活農產品的車輛予以免收通行費。該政策的實施對我司參控股的廣佛、佛開、廣惠、茂湛和惠鹽等高速公路的通行費收入均帶來了不同程度的不利影響。
2009年12月20日,交通運輸部、國家發(fā)改委聯合印發(fā)了“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落實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的通知”(交公路發(fā)[2009]784號,下稱“通知”)。與之前的政策相比,新的綠色通道政策主要突出了以下幾方面:
一是、明確界定了鮮活農產品的范圍。按照交公路發(fā)[2005]20號文件的有關規(guī)定,享受“綠色通道”政策的鮮活農產品是指新鮮蔬菜、水果,鮮活水產品,活的畜禽,新鮮的肉、蛋、奶,但對具體的品種沒有進行界定。為統(tǒng)一政策、便于操作,“通知”對鮮活農產品的具體品種進行了進一步界定,制定了《鮮活農產品品種目錄》。同時,明確了畜禽、水產品、瓜果、蔬菜、肉、蛋、奶等的深加工產品,以及花、草、苗木、糧食等不屬于鮮活農產品范圍,不適用“綠色通道”運輸政策。
二是、對“整車裝載”的定義更為嚴格。整車裝載,是指享受“綠色通道”政策的車輛,裝載鮮活農產品應占車輛核定載質量或車廂容積的80%以上(之前的綠色通道政策是70%),且沒有與非鮮活農產品混裝等行為。未達到上述裝載標準,或與其他貨物混裝的運輸車輛,不享受“綠色通道”政策。
三是、要嚴厲打擊假冒鮮活農產品、超限超載運輸鮮活農產品等違法行為。“通知”提出:對假冒、違法超限超載運輸鮮活農產品的車輛,以及有其他違法行為、拒絕通過指定車道或拒不接受查驗的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,可不給予“綠色通道”免收車輛通行費的優(yōu)惠政策。對故意堵塞收費道口等擾亂收費秩序行為的車輛,應按照《收費公路管理條例》等有關規(guī)定依法予以處罰。
四是、要對經營性收費公路企業(yè)的影響進行研究。各地交通運輸、價格等部門要對“綠色通道”政策調整對收費公路帶來的影響進行認真研究和評估。對于影響較大的經營性收費公路企業(yè),視情給予補償。新批收費公路項目時,要充分考慮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的影響,合理確定其交通流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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